之前看好了捷豹的一款車,找了一家比較熟的4S店訂車,交了訂金。對是訂金。后來因為預算和定位變動,加上資金的問題,決定放棄這輛車,但是這時原來訂的車已經在經銷商(查成交價|參配|優(yōu)惠政策)的庫場里扔了一個月,按合同說的,這輛車應該早已經被棄權,可以被銷售他人。于是現在想把訂金退回來,然后4S店一臉惡劣表示不退……想想確實自己責任大一些,而且當時簽合同沒太留意只注意了車的細節(jié),但條款主要涉及的都是保護經銷商利益的內容,問消協(xié)的朋友,也說這事很棘手,請教各位車主有什么辦法嗎,感謝